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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20

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16】2035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较低风
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
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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