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得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西部利得得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西部利得得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且其他相应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分前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称“《运作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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