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04
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85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0.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
金额含认购费)。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6月4日《证券时报》上的《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
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及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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