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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04

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6】853号
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修订或更新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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