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代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第1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本公司自2018年11月21日起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系统进行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客户持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农业银行柜台、个人网上银行和掌上银行渠道使用快速赎回业务。
二、适用的货币市场基金
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60007/B类660107)
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907/B类000908)
(注:本公司有权调整该业务支持的基金。)
三、业务调整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
2、单个投资者发起针对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快速赎回上限为1万份(含),单个交易账户单个自然日累计快速赎回上限为1万份(含);单个交易账户单个自然日累计快速赎回笔数不受限制,但快速赎回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3、“快速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
0:00-24:00。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并通过网站进行通知,不再另行公告。农行网点柜台受理时间为营业时间。
4、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经中国农业银行成功处理快速赎回申
请,由中国农业银行先行向投资者支付快赎款项,同时相应份额的货币基金将发起普通赎回,赎回资金款项用于归还T 0预支款。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对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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