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0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2
五、基金备案......1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16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25
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26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7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5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4
十二、基金托管......47
十三、基金的销售......48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9
十五、基金的投资......50
十六、基金的融资融券......60
十七、基金的财产......61
十八、基金资产估值......63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71
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73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7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二十四、违约责任......84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85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86
二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7
一、前言
(一)订立《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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