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7
华商天利宝快速提现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投资者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华商基金”)
为更好地给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华商天利宝快速提现业务(或称货币基金网上直销“T 0”赎回业务)达
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华商天利宝快速提现业务”(以下简称“快速提现”或“本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
交易系统申请将所持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快速赎回”的业务。该申请经乙方确
认有效后, 乙方系统将甲方快速赎回申请等额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乙方,乙方在申请当日
先行垫付快速赎回资金,并在上述基金份额赎回后,将赎回款项用于偿还已垫付款项。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认/申购的货币基金,可以享受乙方提供的“快速提现”服务,
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1、甲方使用“快速提现”服务,需与乙方签订《华商天利宝快速提现业务服务协议》,即本
协议。
2、“快速提现”服务无需专门开通。甲方可提交“快速提现”申请的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自
然日 0:00——24:00(每个工作日晚间由于系统清算和银行划款限制等原因,存在无法提
现的情况,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提现时间)。节假日 “快速提现”业务不受影响,但基金管理
人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甲方可提交“快速提现”申请的业务
办理时间,并通过乙方网站进行通知。
3、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快速提现”申请时,乙方将对甲方提交的申请进行及
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仅表明乙方已受理甲方的申请,并不能被视作该申请已经被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成功,也不能视作乙方当日一定会将赎回款划往甲方账户。
4、甲方提交的“快速提现”申请不可撤销。
5、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快速提现”业务时,出于系统限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甲方赎回时或赎回后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单个支付渠道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应不低于 100
份。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基金份额余额限额,并通过乙方网站进行
通知。若甲方需要全部赎回,则需选择货币基金正常赎回业务。
6、 乙方对“快速提现”业务设定如下限额:单笔下限壹佰(100)份,单笔上限壹万(10,000)
份,每个自然日累计上限为壹万(10,000)份。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调整相
关限额,并通过乙方网站进行通知。针对甲方持有部分银行的银行卡,每个自然日“快速提
现”笔数累计不得超过一定次数,具体笔数限制由乙方通过乙方网站进行提示。
7、对于甲方提交的“快速提现”申请,原则上尽量满足赎回款当日划出,若因乙方资金头
寸不足或出现其他导致资金风险的情况,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由此造
成甲方资金使用的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暂停或终止“快速提现”业务时,应通
过乙方网站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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