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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4-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04-18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 ) 于 2007 年 4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 98 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 及《 基金合同》 。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规定及《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
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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