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4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377号)2014年6月26日《关于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62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5年3月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3月12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于2015年7月15日由“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同时做相应修订变更。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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