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6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8年3月1日24:00止,会议计票日为2018年3月2日,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1,325,358.60份,占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基金总份额107,243,708.81份的85.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大会对《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91,325,358.6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3月2日在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40,000.00元,
合计人民币5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正式实施日为2018年3月3日。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2018年3月2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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