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6
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首次募集于2011年4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3号),募集期为2011年7月18日至
2011年8月12日。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77,669,494.2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545户。《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2年3月20日更名为金元惠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2012年3月20日相应变更为“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变更事项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5年3月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2015年7月15日相应变更为“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变更事项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保本基金转入下一个保本期。
针对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担保人的变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6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仅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本额的保证(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的“保本与保证”部分)。
本基金主要适合注重本金安全的低风险投资者和部分参与股票市场的稳健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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