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02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陆金所
资管为代销机构并参与陆金所资管费率
优惠的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11
月2日起,陆金所资管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基金代码620001)、金元顺安成长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成长动力混合”,基金
代码:620002)、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丰利
债券”,基金代码:62000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基金代码:620004)、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基金代码:620005)、金元顺
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基金代
码:620006)、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保本混
合”,A类代码:620007,C类代码:001375)、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基金代码:620008)、金元
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基金代码:
620009)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
A类代码:620010,B类代码:620011),具体公告如下。
自2015年11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陆金所资管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
赎回等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
理请参照本公司及陆金所资管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经与陆金所资管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陆金所资管的费率优
惠。具体折扣费率、业务办理的流程、费率优惠期限以陆金所资管页面公示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陆金所资管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
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陆金所资管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
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陆金所资管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
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jyvp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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