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第23号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4号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证监会第91号令)、《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2017]1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元顺安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拟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第19号令),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拟修改为 修订理由
第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部分 利与义务,规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利与义务,规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前言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
和释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同的依据。
义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前言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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