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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06 09:13:17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6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重 要 提 示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7 年 2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43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3 月 8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
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内
容进行了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I

一、 基金管理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
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
官。2019 年 4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 年 9 月任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2016 年 5 月 14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 年 12 月 5 日
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
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 年 12 月 5 日起
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
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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