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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2 08:21:48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31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目 录

一、前言......1 域代码已更改

二、释义......32 域代码已更改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75 域代码已更改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76 域代码已更改

五、基金备案......97 域代码已更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8 域代码已更改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715 域代码已更改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421 域代码已更改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128 域代码已更改

十、基金的托管......3331 域代码已更改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331 域代码已更改

十二、基金的投资......3432 域代码已更改

十三、基金的财产......4340 域代码已更改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341 域代码已更改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946 域代码已更改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48 域代码已更改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249 域代码已更改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350 域代码已更改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754 域代码已更改

二十、违约责任......6056 域代码已更改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6057 域代码已更改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6157 域代码已更改

二十三、基金合同摘要......6158 域代码已更改

二十四、其他事项......8177 域代码已更改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
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
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
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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