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2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7
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原则......14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5
五、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17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20
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1
八、 争议的处理......23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24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8)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
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2)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 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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