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到基金账户开立机构(第一次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对于本公司已采取措施,但客户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补足更新身份信息的情况,本公司将进行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0-16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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