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5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十、基金的托管......39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0
十二、基金的投资......41
十三、基金的财产......4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6
二十、违约责任......68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6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70
二十三、其他事项......71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2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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