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的更正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基金管理人官网
( www.scfund.com.cn)发布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简称“《 持有人大会公告》” ),现就《 持有人大会公告》 之附件四中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附件 4: 《 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更正前: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更正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更正前:
7、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
更正后: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更正前:
八、暂停赎回、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拒绝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拒绝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更正后:
八、暂停赎回、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更正前:
若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对于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前段“(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相关内容,对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进行延期赎回。
(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更正后: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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