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0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报告公告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一、重要提示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818 号文《关于核准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422,128,529.69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
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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