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5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东
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东吴优
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基
金份额 582001, C 类基金份额 58220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关
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召开的具体安
排
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7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 (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8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
有
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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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公证员发表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
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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