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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7:51:41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7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获悉,标普道琼斯指数宣布将于2015年11月2日将中信标普A股系列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系列指数,由我公司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吴新创业”)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涉及“中信标普200指数”及“中信标普小盘指数”将分别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200指数”和“标普中国A股小盘300指数”。鉴于此,我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将东吴新创业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变更如下:
将东吴新创业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200指数50% 中信标普小盘指数50%)75% 中证全债指数25%”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200指数50% 标普中国A股小盘300指数50%)
75% 中证全债指数25%”。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
其中,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指数更名涉及所有指数编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之前历史。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因原相关指数更名引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变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基金合同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标
信标普200指数50% 中信 普中国A股200指数
标普小盘指数50%) 50% 标普中国A股小盘
75% 中证全债指数25% 300指数50%)75% 中证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全债指数25%
第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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