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对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附件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本次修订对是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仍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亦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021-5050966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附件2:《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附件1:《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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