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08 年 12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08】1392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3 月 4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投资,其中对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6、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信息进行更新。
目 录
一、绪 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2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八、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33
九、基金的投资 ...... 34
十、基金的业绩 ...... 4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9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5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十七、侧袋机制 ...... 65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3
一、绪 言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