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发布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发布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诺德优选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17:00 止(以
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88-000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7 日,即在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17:00 以前(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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