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8 09:21:26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6


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5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
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7.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8.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以上海证券账户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
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0.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
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