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8 12:44:21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易方达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

易方达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关于准予 易方达中 证光伏产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3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 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 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
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
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 并及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调整募集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网下 现金认购是指投 资人通过基金管 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 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 金账户;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只能进 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 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 资金来 源合 法,投 资者应 有权自 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 障碍。投 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 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 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 ,以免影 响认购。投资者在认 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 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7.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 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 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 例确认情 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 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 份额”都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 ,认购申 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 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 购申请份 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 ,因对每笔认购明细 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10.网上现金认购单 一账户每笔 认 购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通 过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 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