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7 13:43:07 股吧网页版
泰康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7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泰康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 年 9 月 6日证监许可[2024] 1261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网下现金认购和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且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I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一、(九)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合称“上海证券账户”)。应注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 A500 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A500 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和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0、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 A 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 A500 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