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8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7月26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在北京召开,大会当场投票表决,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人员赵蓉、刘应心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
7月13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出席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8,388,790.41份,占2018年7月13日权益登记日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0,121,066.51份的91.39%。上述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www.ymfund.com)刊登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8,388,790.4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8,000
合计48,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
2018年7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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