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自 2018年 3月 30 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公告当日登载于我司官方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ymfund.com或者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808 了解详情。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所修订内容可能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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