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关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调整如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以符合《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规定:
序号 基金名称
1 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各只基金或基金份额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表如下(仅在原费率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法规规定的内容):
1. 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2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年”指的是 365个自然日,“月”指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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