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益民红利成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益民红利成长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特订立《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合同”)。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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