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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07:39:30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20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修订《信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修改方案

章节 原协议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5)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5)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5.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

(4)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5)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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