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关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签署的销
售协议,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本公司旗下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550010, B 类: 550011)新增华信证券为销售机构。
一、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华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换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二、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
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进行咨询。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华信证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华信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的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66-0066
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