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13 09:03: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3

关于变更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反映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年 1 月 15 日起,变更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信标普 50 指数收 80%×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20%×中证综合债 益率+20%×中证综合
指数收益率 债指数收益率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对《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80%×

5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

数收益率 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信标普 50 指数由中信标普 30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
指数样本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最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
强的 50 只股票构成,采用国际上广 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

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
根据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其样本 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
选择注重公司基本面和财务稳健性, 流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截至 2007 走势。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
年 4 月 30 日,中信标普 50 指数的总 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

市值占 A 股总市值的 41.2%,流通市 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
值占 A 股总流通市值的 26.2%,具有 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其平均总市值为 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
1518 亿元,平均流通市值 263 亿元, 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呈现出典型的大盘蓝筹特征,与本基 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根
金的投资标的一致。 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28 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
日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
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 布或更改名称,或今后市场有其他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以及基金托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
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
用“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替代
“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因此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 50 指
数和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比较基准的
构成。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
经过适当程序后以及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次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