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4 17:34:25 股吧网页版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4

九、基金收益分配......18

十、基金信息披露......19

十一、基金费用......2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2

十五、禁止行为......2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5

十七、违约责任......2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27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7

二十、其他事项......2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28

鉴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系一家依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信 诚精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系一家依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 中信保 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拟担任 信诚精萃 成长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 金管理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

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 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 以基金合同为 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 销售、资产管 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 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