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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
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
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低碳先
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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