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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2 13:18:36 股吧网页版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直销投资者及时更新投资者分类资料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3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直销投资者及时更新投资者分类资料

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公告

一、更新投资者分类资料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0 号】,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当告知经营机构。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4 号,简称“《适当性管理指引》”)第三十五规定:基金募集机构要告知投资者,其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告知基金募集机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持续推进投资者分类工作,特提请广大直销投资者留意和配合以下事项:

(一)个人投资者(自然人)

1、如个人投资者已提供符合以下《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产证明和投资经历证明成为专业投资者,则提请投资者当本人资产情况发生变更,例如金融资产或个人年均收入不再符合规定,或者本人的职业资格认证或从业资质已失效,请及时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更新相关资产证明或投资经历证明,以免本公司无法及时调整您的投资者分类,以致后续未能提供与您资产情况或投资经历相适配的服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是专业投资者:

(1) 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
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如个人投资者已按照以下《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则提请投资者当本人资产情况发生变更时,例如金融资产或个人年均收入不再符合规定,或者本人的职业资格认证或从业资质已失效,请及时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更新相关资产证明或投资经历证明,以免本公司无法及时调整您的投资者分类,以致后续未能提供与您资产情况或投资经历相适配的服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3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
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

(二)机构投资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投资者)

1、如机构投资者已提供符合以下《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产证明和投资经历证明成为专业投资者,则提请投资者当资产情况发生变更时,例如净资产或金融资产不再
符合规定,请及时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更新相关资产证明,以免本公司无法及时调整投资者分类,以致后续未能提供与投资者资产情况相适配的服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如机构投资者已按照以下《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则提请投资者当资产情况发生变更时,例如净资产或金融资产不再符合规定,请及时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更新相关资产证明,以免本公司无法及时调整投资者分类,以致后续未能提供与投资者资产情况相适配的服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

二、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提示

为贯彻落实《适当性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指引》中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全面实施直销投资者风险测评工作。

对于至今尚未接受本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直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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