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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8
关于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
定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C 类基金代码为:019242),该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代码为:540001),其收费模式不变。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现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3、C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7 天 1.50%
N ≥7 天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4、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
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本公告日
在 公 司 网 站 ( www.hsbcjt.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服电话(021-203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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