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8-29 09:19: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投业务及在直销渠道和建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29

  关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投业务及在直销渠道和建行渠道开通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5年9月2日起,开始办理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投业务,同时开通其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和建设银行渠道的跨TA转换业务。
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
165316 建信有色金属分级
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开通时间
自2015年9月2日起,投资者可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三)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其它说明事项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