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维护持有人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决定自2019年1月21日起修改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不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
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以沪深两市所有可转债的交易价格,按发行公司公告的实际未转股规模帕氏加权计算,反映两市可转债的总体走势。天相可转债指数的基期为1999年12月30日,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 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
二、重要提示
1、我公司将在更新的《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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