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1]2130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8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47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