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规范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
础上,特订立《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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