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备案,已完成对《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修改个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基金7日年收益率: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基金资产最近7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
指以基金资产最近 益率;
7日收益所折算的
年资产收益率;
无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释义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同》的法律依据是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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