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0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3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
149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3 月 19 日正式生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其中基金
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
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1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55
十、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十八、风险揭示 ...... 90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0
一、绪 言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现修改为《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依法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发行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