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每年至多分配4次。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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