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4
五、清算与交割 21
六、募集费用 22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八、退款事项 24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25
重要提示
1、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52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栏目内容;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4、本基金将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09年1月8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农业银行及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为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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