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30日正式生效。根
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
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全年累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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