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12
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金利趋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金利”) 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4 月 30 日
生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金利基金份额净值 1.1271 元,累计份额净
值 3.1400 元。根据长信金利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 长信金利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8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
对长信金利基金 2015 年度的收益进行分配, 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恒
利”) 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生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
净值 1.465 元, 累计份额净值 1.496 元。 根据长信恒利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
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
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全年累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着及时回报投
资者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恒利基金 2015 年度的收益进行分
配, 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3 月 10 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0.8255 元, 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3 月 10 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0.9929 元, 均低于面值, 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上述两只基金 2015 年年度的收益不再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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