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规定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439 号文核准募集,并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38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即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律师予以见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权代表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证明文件;合格境外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三)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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